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投资理财需谨慎 莫信保底高回报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10日电(叶菲儿)一位渴望改善生活的单身母亲,遇到了一位“热心”的炒股高手,然而,当股市的残酷击碎了保本付息的约定,留给她的不仅是资产的损失,更是一个法律的难题。

  “稳赚不赔”“亏了算我的”——听到这样的理财承诺,您是会觉得是天降馅饼,还是暗藏玄机?

  刘某是一位单身母亲,2019年12月,邻居何某称刘某赚钱不易,自己专业炒股19年,经验丰富,从无亏损,愿意帮刘某炒股理财。刘某对股票一无所知,但何某一再承诺股票比银行存款收益高且没有任何风险,双方遂约定由刘某出资10万元,由何某具体操作证券账号,若盈利,利润由双方平分;若亏损,由何某承担全部亏损。

  刘某依约开通了股票账户并向该账户转入了10万元投资款,将账户交给何某操作。2020年2月,何某称股票盈利1.2万元,刘某依约向何某支付了利润分红6000元。

  但好景不长,此后股票持续下跌。刘某担心损失扩大,催促何某退出股市,何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截至本案起诉时,刘某的投资款已大幅缩水,合计亏损达67964.98元。经多次催讨,何某仅在2025年8月向刘某赔偿损失7150元。

  刘某认为,何某与刘某之间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刘某依约向何某支付了分红,何某却未按约定承担亏损,且在刘某要求退出股市时未予理睬,严重损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刘某遂于2025年10月向永泰法院起诉要求何某返还投资款60814.98元。

  何某辩称,刘某后期曾自行登录账户进行过股票操作,对亏损扩大负有一定责任,且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本案中何某、刘某关于“亏损全部由何某承担”的“保底条款”,将本应由投资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完全转嫁给受托人,诱导投资人忽视正常风险,容易助长非理性投资行为,扰乱金融秩序。因此,该“保底条款”无效。鉴于该“保底条款”是本案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的核心目的和基础,何某与刘某之间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应属无效。本案中,何某不具备相应资质,诱导刘某出资,并主要负责操作导致亏损,存在一定过错。刘某未能审慎核查受托人资质,亦存在过错。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在调解中引导双方公平分担损失,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何某应返还刘某投资款39500元。

  法官说法:“保底承诺”不保底,投资盈亏需自担。任何投资行为均伴随风险,不存在绝对的“稳赚不赔”。在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受托方承担全部投资风险的“保底条款”因违背公平原则和市场经济规律,应属无效。投资者切勿轻信任何形式的“保本付息”“亏损包赔”等承诺,清醒认识到“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审慎选择受托方,资质审查是关键。本案中的何某并非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或资产管理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投资人员。广大投资者在进行委托理财时,应选择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正规金融机构。对于未经核准、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个人或机构,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选择不当而陷入投资陷阱。

  莫想当然失主见,辨识风险应尽责。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投资者享有自主决策的权利,也需承担由投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故投资者应树立理性科学的理财观念,具备基本的风险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在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和潜在风险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抗风险能力做出投资决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