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江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并对近期发现的3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1
陈埭镇奉某违规动火引发火灾
11月13日,陈埭镇辖区内一处铁皮搭盖发生火情。事发后,陈埭镇村级微型消防站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火情得到及时控制,未造成严重损失和人员伤亡。经执法人员事后调查,起火原因是施工人员奉某在二楼进行热切割明火作业时,切割产生的火花引燃了周边的可燃物,从而引发了火灾。


经核实,施工人员奉某虽持有特种作业证,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且在作业时没有清理周边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其行为违反了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以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五条关于一般违法的规定,相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某公寓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被处罚
磁灶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公寓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在用的一台电梯未张贴定期检验标志,当事人无法提供关于上述电梯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及相关维保档案。经查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该电梯系统登记状态为“停用”,当事人未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擅自启用该电梯。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特种设备,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某店铺停用应急灯消防设施被处罚
11月14日,紫帽镇执法人员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紫帽镇洋店村某店铺存在停用应急灯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店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