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持续加大对违规动火作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晋江市陈埭镇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电气焊等动火作业专项执法行动,现将近期1起电焊作业引起火情的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2025年3月17日,辖区内某企业厂房楼顶出现火情,陈埭镇村级微型消防站及时到场处置,未造成严重损失及人员伤亡。经执法人员火情事后执法调查发现,起火原因为施工人员任某在天台进行热切割明火作业时,切割产生的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经核实,施工人员任某持有特种作业证,但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时未清理周边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五条一般违法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电焊动火作业是特种作业,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业动火以下事项要注意
1、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2、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3、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4、作业前清理可燃物: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5、作业时配备灭火器材: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6、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