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4日电 (魏兴谷 邱懋琪)新春佳节临近,年味逐渐变浓。春节前夕,永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加强对辖区内商超、便利门店等场所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了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等非法经营行为。在开展检查的同时,民警不忘叮嘱商家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安心过年。
1月2日,永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大湖派出所成功破获了这一起涉爆类非法经营案。经民警调查,去年11月,犯罪嫌疑人赖某伟、赖某添、李某华三人为牟取利益,商定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到永安市进行销售。并按股份进行分配。
一切准备就绪后,去年12月犯罪嫌疑人赖某伟、赖某添、李某华三人从湖南省浏阳市购买价值13万余元人民币的烟花爆竹,花费7000元运费,分两批通过货车运输至永安市辖区内。烟花爆竹运输至永安市后,犯罪嫌疑人赖某伟等在永安寻找了仓库,并将烟花爆竹存放仓库内进行售卖。
为落实以打促防、强化安全监管,永安市公安局大湖派出所主动全面摸排线索,精准定位分析,发现赖某等人从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且找到仓库地点。1月2日,犯罪嫌疑人赖某伟、赖某添、李某华三人被永安市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赖某伟、赖某添、李某华已销售烟花爆竹1万余元人民币,其余烟花爆竹待销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