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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区查处3家“三合一”场所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源头预防“三合一”场所火灾,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各乡镇各部门齐发力,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依法查处3家“三合一”场所。

  案情简介

  洛阳镇执法人员对曾垵村某便利店和杏田村某理发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这两家店均存在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共用同一安全出口且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采用相应防火分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洛阳镇分别对这2家店的经营者给予处罚款人民币5000整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福建某某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二层部分区域作为办公室使用,部分区域设置员工宿舍(共设有3张床铺,住有3人),存在生产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共用同一安全出口且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采用相应防火分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2条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根据乡镇赋权清单,移交属地东园镇人民政府立案。

  处罚情况

  经东园镇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东园镇政府依法对福建某某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