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14日电 福建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海洋文化遗产十分丰富,它是福建先民开发海洋,进行海防、海战,拓殖海上商贸,从事涉海生产生活等保存下来的具有重要文化与历史价值的遗迹,是沿海人民较早参与海洋发展的历史依据和文化支撑,更是今天发展海洋事业、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例证。
1月14日,福建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继续在福州举行。福建省政协委员、民建福建省委会能源与资源委员会副主任郑长杰在此间表示,应加强福建省海洋文化遗产保护。
郑长杰指出,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用海项目急剧增多,以及长期存在的海上盗捞、走私等破坏行为,与全国其它海域一样,福建沿海水下文化遗产的存续面临严重威胁,海洋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家底”尚未厘清。目前海域下的海洋文化遗产的数量、位置等“家底”掌握尚不全面。而要精准获得“疑存”海洋文化遗产的具体方位、具体海况、遗产内容等相关信息困难重重。一方面,专业人才匮乏、人员工作分散和工作资质不足等问题制约海洋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开展。另一方面,海洋水下考古缺乏海洋科学与工程技术的广泛支持,载人深海潜水器相关设备尚未应用于海洋文化遗产考古。
二是破坏侵占问题突出。由于海洋环境的特殊性,如水下文物盗捞、倒卖等不法行为依然存在,对海洋文化遗产造成严重破坏。随着经济发展,涉水工程增多,水下文物遭到相关工程破坏风险不断增加。如,海底电缆铺设、海洋矿业开发、海底爆破等工程均可能损毁海洋文化遗产。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涉及文物、海洋、渔业、旅游等诸多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有效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造成沿海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发掘等方面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的管理。
三是保护机制待加强。目前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大多是整体性保护法规,与海洋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国内法无论在立法的数量、内容还是执法效果上都存在诸多不足,不能完全适应当下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要求。此外,海洋文化遗产保护涉及文化、海洋、渔业、旅游、宗教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有效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容易出现职能交叉、工作效率低、互相推诿等问题,不利于形成海洋文化遗产的保护合力。
针对以上问题,郑长杰提出了以下建议:
首先,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装备技术条件,推动海洋遗产普查工作进步发展。联合培养高层次国际化专业人才,为海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提供人才支持。对海洋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系统、立体地研究,制定和实施海洋文化遗产普查工程,使用先进的技术仪器和专业的普查人员详细普查海洋文化遗产,确定地理方位、属性数量和周边地质地貌环境、水动力环境和保存环境条件等具体信息,摸清福建省海洋文化遗产“家底”,为保护与利用提供物质和文化基础。
其次,加大执法力度,提升保护意识,构建多边共同保护机制。加强海洋文物防盗与保护执法,密切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避免各自为政,建立严格高效的海洋文化遗产盗挖打击和违法追踪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的发生。加强全民海洋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以及普法教育,通过互联网、基层普法或者新闻媒介,普及海洋文化遗产相关知识,增强大众对海洋文化遗产的维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推进。
再者,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推进非遗申报,健全海洋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推进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制订,指导地方政府依法制定专项法规、条例,尽快出台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规范,加快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化进程。建立健全省级层面的海洋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能,实现对海洋文化遗产进行统一管理,形成海洋文化遗产的保护合力。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力量为辅的海洋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综合支撑生态系统,为海洋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提供资金支持,提高申报保护的运作效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