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美玲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挪用公款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现该案已一审结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8月期间,周某某在负责某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具该乡社会事务办公室现金支票,取现共计531930元用于营利活动以及个人日常生活。案发前,周某某从2019年3月开始陆续归还该乡社会事务办公室被其挪用的公款,至2020年2月合计归还53万元。
2024年4月22日,周某某到柘荣县监察委员会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归还剩余公款1930元。后监察委员会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柘荣法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职务犯罪,通过严格公正的司法审判彰显法律的威严,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清廉柘荣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