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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虚拟电器”竟是传销 一人因此获刑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31日电(佘成鹏)以投资虚拟电器为幌子,暗中发展下线,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近日,经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六万元。

  据了解,经营美容店的陈某通过网络认识黄某,相聊甚欢之下,黄某向陈某介绍其投资的生意“虚拟电器”:通过某平台投资购买电器,不需要发货,购买后的价款分期返利,返利时间有10天、30天、75天等,返利时间越长,投资回报越高。另外直接介绍别人投资,可获得其投资额2%的奖励,间接介绍则获得下线的下线投资额的1%。

  经查,陈某向其美容店的客户介绍投资“虚拟电器”直接发展下线30多人,间接发展下线6人,涉案总金额600多万元,非法获利40多万元。

  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以推销商品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据此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