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7日电(邓隆辉)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系统2024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获奖结果的通报,三明法院17篇作品获奖,其中二等奖2篇、三等奖6篇、优秀奖9篇。
沙县法院吴鸿强的《某洗砂厂诉某市交建公司、某高速公路公司采矿权纠纷案》、沙县法院林上添的《三明市翔龙物资有限公司与福建欧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分别获得二等奖。
泰宁法院李代全、张建文《张某某、黄某某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三元法院胡江平的《赖某某诉王某某、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联运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宁化法院童叶萱、赖征源的《林某兵等诉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尤溪法院蒋兴荣的《赵某诉福建省尤溪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宁化法院林丽梅的《戴某才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宁化营销服务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三明中院吴良盛的《洪某香与邱某伟、邱某英、鸿升公司执行异议案》分别获得三等奖。
清流法院黄冰冰的《刘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三元法院肖俊的《福建日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永安市蝶泉湾小区业主委员会、永安市蝶泉湾小区业主大会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三元法院吴芳的《竺某丁诉竺某乙、竺某丙继承纠纷案》,大田法院范书海的《三明市福建育灯纺织有限公司诉丁某、晋江金富兴鞋材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泰宁法院马欢欢、张建文的《肖某某诉喻某、宋某合同纠纷案》,三明中院高锦状的《大田甲矿业公司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案》,永安法院崔璐的《詹某彬等诈骗案》,三元法院潘阿鸿的《陈某章、陈某梓与尤溪县林业局行政赔偿案》,明溪法院邓德荣的《姜某与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分别获得优秀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