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熊亿萍 许莹洁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发出《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立案侦查通知书》,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配合履行法律义务。
据悉,明溪县某银行与罗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罗某因逾期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某银行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罗某承担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共计20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罗某始终未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和线下查控发现,罗某名下有商业房产,但该房产存在抵押还未处理,暂时无法处置。目前该商业房产已经出租,执行法官立即向承租人发出协助通知书冻结租金,但罗某及承租人相互配合逃避法院执行。
今年6月,执行法官向罗某发出《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立案侦查通知书》,告知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涉嫌犯罪,逾期未履行将依法移送线索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收到通知书后,罗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说明租金相关情况,并承诺将租金全部交付至法院,若违背上述承诺,同意法院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在拒执犯罪线索移送立案侦查前,以书面形式向被执行人阐明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既有利于被执行人及时改过自新,又体现了刚柔并济的执法理念,起到较好的督促履行作用。”明溪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