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王琳 卢小琳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情侣因分手引发的经济纠纷。
据悉,陈女士与王先生本为情侣关系,交往期间,双方存在多笔经济往来。陈女士曾于交往期间向王先生出具一份欠条,确认若分手,需退还王先生5万元。分手后,王先生要求陈女士还钱,陈女士拒不承认欠条并将其拉黑。
基于此,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陈女士退还5万元。陈女士辩称,双方并非借贷关系,且该欠条是在王先生暴力、言语逼迫下所写。法院审理查明,双方转账多为租房、日常消费支出或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数额如“520”“1314”等,王先生无法证明借款过程及支付款项系因陈女士请求。
结合双方“提一次分手打三次”等聊天记录及派出所出警记录,南安法院认为陈女士称受胁迫写下欠条的说法合理有据,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现该案已一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