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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年婚姻的和解之路

  当下,老年离婚案件日益增多,成为家事审判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件纠纷往往涉及老年人的情感、财产、赡养等多方面的问题。近日,闽清法院受理了一起典型的老年离婚纠纷,该案不仅揭示了老年夫妻面对婚姻困境时的挣扎与抉择,还彰显了法院在调和人性与责任之间的司法智慧和温情。

  据了解,原告王大妈与被告陈大爷是两位年近六旬的老人,携手走过了四十年的婚姻旅程。他们共同养育的两儿一女皆已成家立业,而如今原、被告的婚姻之路却到了十字路口。原告认为其与被告性格不和,渴望在人生的暮年为自己而活,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查明,原告在未告知被告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五十万元用于购置一套房产,登记在两个儿子名下,原告亦居住于此,被告则独居于老家的房子中。被告身患疾病,行动不便,一方面,担心离婚后无人照顾,对离婚一事持有顾虑。另一方面,被告虽同意将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登记于两个儿子名下,但对于原告事先私自处置的行为,被告耿耿于怀存有心结。

  闽清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审查,考虑到原告对离婚坚持的态度、被告的身体状况以及对离婚后生活的担忧,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双方的真实需求和意愿来解决纠纷。在调解的过程中,法院将原、被告的两个儿子列为第三人,以便更妥善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赡养问题。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及其子女调解,共同商议调解方案。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的子女均已对父母之间的争吵感到疲惫,且都支持父母离婚。法官充分倾听被告诉求之后,了解到被告不愿意离婚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对离婚后生活的担忧。经过多次沟通,原、被告以及第三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原告王某可继续居住在儿子的房屋内,被告陈某可以偶尔前来该房屋居住,以保其情感需求。同时为了解决被告赡养之忧,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子女进行释法说明,其子女皆肯定了被告在家庭中的贡献,约定在被告生活无法自理时,由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法官说法:在婚姻的漫长旅程中,有时即使相伴多年的伴侣也可能因性格冲突和生活压力而走向岔路口。老年离婚案件相对于年轻夫妻的离婚,特殊性在于它涉及到更多的赡养、财产分配等社会伦理问题。在本案中,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老年人的情感需求。通过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离婚问题,更引导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起家庭责任,为被告的晚年生活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也维护了原告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