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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途中幡然悔悟 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王兴泽 张芊芊

  “法官,我愿意履行,现在就筹钱,不要拘留我!”近日,在前往拘留所的警车内,被执行人刘某向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道。半小时后,刘某亲属通过手机银行转账,代其支付了一起执行案件案款3万元,依法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9月,刘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谢某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刘某未按期还款,谢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其诉至明溪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谢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随后,刘某与谢某某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但双方签署协议后,刘某依旧未履行分期还款的义务,还失踪逃避还款义务。

  近日,谢某某提供线索称,刘某最近在厦门亲戚家的棋牌室里帮忙。执行干警了解到该情况后迅速出击,于当天下午抵达厦门,及时前往棋牌室找到刘某。执行法官对刘某当场释法明理后,其仍以各种理由试图再次推迟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再三沟通无果后,决定依法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在前往三明市拘留所的途中,迫于法律的震慑,刘某在高速口前终于悔悟,积极联系家人筹钱,并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把执行款项当场转给了谢某某,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