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仓山法院“轻刑快办” 2小时审理15起案件

  “现在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设立于螺洲的刑事速裁法庭,适用“轻刑快办”模式集中开庭审理15起轻微刑事案件。承办法官当庭宣判,1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全程用时不到2小时。

  据了解,“轻刑快办”是通过有效衔接“侦、诉、审、辩”各环节,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罪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理,最大限度缩短案件流转时间和审理周期的一项工作机制。

  此次集中开庭过程中,仓山区法院采用“集中宣布庭审纪律、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分案审理、当庭宣判”的模式,在“轻刑快办”机制下,保证诉讼流程不减,诉讼权利不少,提速不损庭审实质化。

  近年来,仓山区法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不断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速裁程序等措施,结合辖区案件办理的工作实际,立足“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思路,最大限度实现司法资源集约化、司法效率高效化、司法成本最小化。今年以来,该院适用“轻刑快办”机制审理刑事案件314件,平均审理天数4天。

  接下来,仓山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在办案时间上做“减法”,在办案质效上做“加法”,不断优化刑事诉讼资源配置,推动刑事审判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罗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