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水吉人民法庭依法化解了一起因手机丢失引发的物权纠纷。
今年3月,徐某不慎将手机遗落在马路边。经调取监控发现,手机由随后路过的李某拾起带走。徐某联系上李某,承诺若李某归还手机,愿意给予一定报酬,但遭到李某拒绝。在民警建议下,徐某向建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水吉法庭受理此案后调查发现,李某已将该手机转卖给他人,后虽通过协商将手机追回,但手机已被格式化,徐某手机中存储的重要资料已被删除干净。
承办法官认为,李某在拾得手机后,未妥善保管,而是将手机转卖以牟取利益,导致徐某遭受损失,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虽然徐某之前承诺愿意给予一定报酬以拿回手机,但李某多次拒不归还行为已构成侵占他人财物,无权请求徐某按承诺给予报酬。
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也考虑到李某是不满20周岁的年轻人,承办法官多次与李某耐心沟通、释法说理,引导其换位思考。最终,李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意归还手机并赔偿损失。目前,徐某已收到手机并向法院撤回立案。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周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