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23日电 (陈英)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鼓山司法所金花调解员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促成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协议。
原来,福州某车辆服务有限公司一车辆驾驶员陈某与罗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十级伤残,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罗某负主要责任而陈某负次要责任,罗某将陈某、福州某车辆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人身损害等各项损失。
经鼓山司法所金花调解员们两次召集保险公司及原、被告面对面调解后,罗某也愿意退一步与对方和解,因考虑到陈某驾驶车辆只有商业险而没有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只能给予最大权限的赔付金额。
经过金花调解员们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三方终于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某车辆服务有限公司与保险公司分别赔付给罗某151000元和80000元,至此这起交通事故案件最终得到圆满化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