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晋安法院推行“自行处置+法院监管”财产处置新模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柯锐 郑雄俊

  今年以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财产处置新模式,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为配合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创造有利条件。

  在总结近几年成功案例的基础上,晋安法院多次与阿里资产拍卖平台进行会商交流,商讨房产自行处置规范运行流程,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形成“当事人自愿申请,人民法院事前审查当事人自行处置是否损害他人利益、事中全流程监控拍卖、事后监管拍卖款项发放”的一套行之有效的财产处置新机制。

  据了解,当事人自行处置财产模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确定的一项创新机制。法院监管与当事人自行处置财产相结合,能够充分调动当事人配合法院处置财产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处置财产的价值,避免因强制执行产生的矛盾冲突,为房产成交后腾房交接创造条件。

  今年4月,晋安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主动找到案件承办法官,提出由被执行人先行自行处置房产,扣除抵押银行的债务之后,余款偿还申请执行人,晋安法院依法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此后,被执行人将案涉房屋自行挂牌出售,虽然有人来看房,但了解到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后,有的放弃购买,有的出价极低,拍卖款不足清偿银行的抵押债权,更难以归还申请执行人欠款。双方当事人再次找到承办法官,希望法院再帮忙想想办法。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约谈双方当事人,向当事人详细释明“当事人自行委托平台自售+法院监管”机制的操作流程及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在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后,共同向法院申请将案涉抵押房产委托阿里资产拍卖平台进行自行处置,并提交与阿里资产拍卖平台达成的《涉案财产自行处置方案》。

  经审查当事人自行委托平台自行处置房产未损害抵押债权人、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晋安法院于7月25日向当事人出具《同意自行处置通知书》,给予当事人60天的自行处置期限,案涉房产亦于8月10日正式进入阿里资产拍卖平台竞价环节。

  据介绍,晋安法院将以此次模式创新为契机,锲而不舍拓展司法便民新场景,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创新司法网拍工作机制,探索更多便民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