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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推进诚信诉讼 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9日电(余乐雯 王夏羿)近年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司法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从源头处化解纠纷。“源头”之源便是“心源”,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关键在于当事人对待纠纷的态度。面对司法实践中不诚信诉讼行为对司法秩序带来的严峻挑战,鼓楼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厉打击非诚信诉讼行为,以思想和意识的力量为司法群众工作提质增效,让诚信之“枫”在百姓心中生根发芽。

  庭上“一诺”,断不诚之念

  “我作为本案当事人,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及提交的证据客观真实可靠,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庭审现场,原告崔某宣读《诚信诉讼保证书》后,主动向法官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要求撤回想“蹭赔偿”的造假诉请,并积极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原被告双方坦诚相谈、握手言和。

  “推行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无需多大的人力物力,它断绝歪念的效果是对诺言效应的良好应用,保证书制度的实践表明,‘枫桥经验’确实是司法群众工作的好思路、好方向!”与当事人打了多年交道的法官表示,“‘枫桥’建设中的思想工作,它的影响多是潜移默化、拔本塞源。它就像矛盾纠纷的‘中医大夫’,以内调的方式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当事人的自主能动性。当你发现通过‘一签名’‘一宣读’,当事人的态度便完全不同,你就能深深地感受到它的力量。当事人的配合度大大提高,纠纷在苗头处化解,你便能体会到它的魅力。”

  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司法权威、引导当事人以积极正向的态度高质高效地解决矛盾纠纷,鼓楼法院深入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扎实推进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年均签署保证书千份以上,有力守护司法秩序和社会思想道德观念的净土。

  讼后“一惩”,煞不诚之气

  “不是我签的!我绝对没签过!”近日,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夏某不愿担责,坚决否认曾收到并签署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承办法官以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反驳为由,判令其承担相应责任。夏某不服上诉,二审中夏某再次喊冤并签署保证书向法庭郑重承诺作据实陈述。然面对法庭调取的执法记录仪上双方签字的视频,夏某依旧罔顾事实,在明知交警已向其告知事故责任认定,其已同意由其配偶在认定书上签名的情况下仍作虚假陈述,坚称交警让其在纸上签字但其没有签,是极度不诚信的表现。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鼓楼法院依法作出司惩决定书,对夏某处以1000元罚款。收到司惩决定书,夏某终于不再顽固嘴硬,及时缴纳了罚款。

  法治的“治”是刚柔并济的“治”,为了做到不让诚信诉讼保证书成为一纸空文,让司法诚信在人民群众心中真正拥有分量,鼓楼法院善用法治之刚,充分落实司法惩罚制度,任何通过不诚信行为激化诉讼纠纷、浪费司法资源、践踏法律权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都应接受法律的制裁。

  鼓楼法院摒弃“怕闹”的工作忧虑,“当罚”“立罚”却也“慎罚”“细罚”,仅仅是罚款金额的划定也在参考各院经验做法、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多次讨论、层层把关后作出,努力做到罚当其处、令当事人心服口服。

  “一宣”“一制”,养诚信之风

  鼓楼法院坚持以宣传和制度的力量滋养诚信之风。线下,用好“社区法务特派员”和院内“法治宣讲员”,在“下社区”“访街道”的路上让“法律明白人”发挥更大作用,培养基层群众诚信解纷的法治意识。线上“抓典型”,以微信公众号、各大权威媒体为介质,做到“正面激励”和“反面威慑”。

  司法业务中,落实保证书制度、强化依职权调查制度、细化不诚信诉讼行为惩罚手段,不断探索如何通过增加实施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成本从而树立群众“不敢”“不值”“不能”的“三不”意识。

  “持续发力、锐意出新”,针对制裁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制度,鼓楼法院进行了更多畅想和思考。创建不诚信黑名单制度,将社会其他领域治理不诚信问题的方案巧妙地运用到司法领域;联合社会各部门共同治理,增加“枫桥”司法的可行性、执行度、丰富“枫桥”司法的社会效果……“天下之难持者莫如心,天下之易染者莫如欲”,不只是纠纷、诉讼的过程,如果诚信之风能够滋拂社会运转的全过程,那么矛盾纠纷也将得到和风细雨般化解,“枫桥”愿景企踵可待。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初心所在、力量所系,也是“三治融合”的核心和灵魂,鼓楼法院将持续关注“心源”治理,充分运用诚信等核心价值的主观能量、内生力量,努力做到从“精讼”“简讼”到“少讼”“无讼”,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良性循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