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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的婚纱照费用还能退吗?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5日电(陈肇昱)“郑法官,谢谢你,没想到投诉这么多次的钱,这次终于拿回来了。”当事人张女士对连江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永祥连连表示感谢。

  “这个案件因为年代久远,相关证据不全,现在能看到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我也很欣慰。”郑永祥欣喜地说。

  张女士所说的多次投诉的事情源于2010年6月,当时张女士因结婚纪念拍照,在连江某影楼定购了价值3800元的婚纱照摄影套餐,套餐共含六套服装。张女士在拍摄了两套服装后,因各种原因搁置,至今未继续拍摄套餐内的剩余服装。期间,由于该影楼员工离职、更换设备、迁址等原因,导致纸质订单资料丢失。后经沟通协调,影楼帮忙补录了电子订单。2023年,张女士找到收据存根,于是前往影楼门店预约拍摄剩余服装,但店主以未查询到订单或预约已满为由拒绝履行服务。不久后,张女士发现该影楼门店已停止营业,因与该影楼经营者沟通未果,为此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影楼退还摄影套餐费用3000元。

  “正常我们的订单都有一份预订单的合同,原告只有收据,这不符合我们的规定。而且这么多年了,你期间怎么不来补拍?”影楼负责人表示。

  “2010年订的时候我确实只拿到了收据,没有纸质的订单,你们没有底单,那是你们保存不善的问题,2018年我也让店员补录了电子订单,中间我也有去门店预约,是你们一直推脱。”

  审理过程中,双方唇枪舌剑、互不退让。

  双方各有各的说辞,虽然涉案金额很小,但是郑永祥知道,这个案件还真的不好判。

  案件发生在十余年前,相关原始证据缺失,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闭环。如果只是简单的驳回或者判决,并没有真正化解双方的“心结”,后续的执行也会很有难度,而且张女士持续在“12315”平台进行投诉。于是他耐心组织双方调解,希望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实质性化解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你想让门店退钱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是你提供的证据不够充足,而且中间几年一直没有积极联系门店补拍,你也有责任。”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张女士表示可以减少退款金额。

  看到调解希望,郑永祥法官又积极与影楼门店负责人沟通:“虽然张女士这么多年没有主动预约补拍,但是作为门店也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而且预订单缺失,门店也有保管不善的责任。”

  “那我愿意退一部分钱。”门店负责人也表露了调解意愿。

  随后,郑永祥法官组织双方一起协商退款具体金额,经过多番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影楼负责人自愿退还张女士2000元作为了结。负责人当场将钱退还给了张女士,十余年的纠纷一朝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表示,该案从表面上看是个小案件,金额小,案情简单,但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幸福感、获得感不能只看涉案金额的大小。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人民法官,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不仅努力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更要努力让双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满意,对司法工作满意。在实现“案结”的同时,让双方当事人彻底打开“心结”,化解纠纷。只有这样,才能切实让人民群众从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