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1日电(李慜)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经过严密部署、精心组织,在秀屿区教育局、笏石派出所、村委会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妥善执结了一起涉幼儿园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权益,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又让八十余名幼儿在新学期进入新学校安心上学。
原来,莆田中院于2023年3月14日作出判决,判令林某某、莆田市秀屿区某幼儿园应在2023年8月1日前将其占有的原秀屿区某小学分校校舍腾空并返还给秀屿区某小学。
因被执行人林某某、莆田市秀屿区某幼儿园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8月8日向秀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立案后,秀屿法院干警当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义务。秀屿法院遂于2023年8月22日前往涉案幼儿园张贴迁出公告,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
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该幼儿园已招收八十余名学生,学生的后续就读问题尚未安排妥当。执行干警立即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经过多次的沟通协商,被执行人林某某向法院出具保证书,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不成,将自愿于2023年10月1日前主动迁出。
2023年10月,被执行人林某某未能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仍继续办学。执行干警欲对案涉楼房进行强制腾空,但考虑到已开学一个月,若此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八十余名学生后续就学将无法保障。
为顺利解决该幼儿园内学生的就学问题,避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秀屿法院与区教育局、校区、村委会等多部门针对该问题进行五次会商,最终制定妥善的幼儿就学安置方案。
由申请人秀屿区某小学发布《致幼儿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供了包含多所可接收该校在读学生的幼儿园,供学生家长选择。秀屿法院干警们与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学生家中告知就学安置方案,挨家挨户做好释理工作,要求其不得向被执行人继续缴纳孩子下学期的学费。此外,还引导幼儿家长可按照家庭情况就近选择安置方案中的幼儿园就读。
2024年,执行干警先后两次前往涉案幼儿园张贴迁出公告,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按照生效判决执行,不得在原址上继续办学。后被执行人虽停止办学,但仍拒不腾空返还校舍。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在笏石派出所的协助下,秀屿法院成功将被执行人拘留到位。此前,执行干警在向学生家长告知安置方案时,得知被执行人已提前向部分学生家长收取了下半学期的学费,在停止办学后,拒不退还学费,多名家长情绪激动,多次到教育部门投诉要求解决问题。
化解纠纷不能满足于“就案办案”,还必须靠前一步。拘留林某某后,执行干警积极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主动组织调解,动员被执行人主动退还预收的学费,并引导林某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当日主动向学生家长退还预收学费17万元。由于被执行人认错态度较好,并承诺于4月30日前主动履行完毕。经申请人申请,秀屿法院于当日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林某某的拘留措施。
至此,该案圆满解决,既解决了入学儿童的安置问题,还解决了部分家长被预收学费的返还问题,为腾空校舍工作消除了各种不利因素。今年5月,被执行人主动将校舍腾空完毕。秀屿法院组织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在原秀屿区某小学分校校舍进行现场确认并交付,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该案是秀屿法院执行局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的典型案例,秀屿法院在保障幼儿园学生们的学习、生活不受影响的基础上,通过多方联动,多措并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义务,有序推进案涉幼儿园的腾空执行工作,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法院执行的力度与温度。
近年来,秀屿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法、理、情贯彻执行全过程,把握强制与善意的平衡,注重力度与温度的结合,从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优处理方式出发,合法合理合情化解社会矛盾,画出各方利益的最大“同心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