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28日电 鉴于6月9日至6月19日强降雨给福建省带来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灾害过程已结束,全省灾情已基本稳定。省减灾办、省应急厅决定6月27日18时终止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应急响应。
省减灾办、省应急厅要求各相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切实做好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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