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现将一批依法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莆田市城厢区某商贸公司未保持畅通的疏散通道
2024年3月7日,城厢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莆田市城厢区某商贸公司,发现该公司未保持畅通的疏散通道。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城厢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管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分别作出处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莆田市城厢区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和违规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2024年3月14日,城厢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莆田市城厢区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和违规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
处罚情况: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厢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并处人民币2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莆田市城厢区某装饰材料商行危险化学品未存放在专用仓库
2024年3月26日,城厢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发现莆田市城厢区某装饰材料商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情况: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城厢区应急管理局对该装饰材料商行作出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