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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厢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26日电(杨幼卿)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向一起探望权纠纷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据悉,该份提示函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城厢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据了解,张某(女方)与李某(男方)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23年,张某与李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经城厢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对婚生子享有探望权。后因李某未按调解书的约定配合张某行使对婚生子的探望权,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张某未按调解书约定将婚生子送回李某住处,致双方因探望权纠纷再次引发诉讼。

  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子女不应成为父母发泄、转移负面情绪的对象。父母间的探望权纠纷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影响,城厢法院通过《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督促双方妥善处理子女探望事宜,切实履行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

  在离婚纠纷、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男女双方在处理情感纠纷、财产纠纷时,很难避免对无辜的未成年人子女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父爱如山,母爱似海。希望每个经历父母离异的孩子都能拥有与父母继续相处的宽松环境,在爱的滋养下茁壮成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