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5日电(晋研)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为抓手,以“茉莉姐姐”家庭教育中心、家事辅导调解中心为载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以司法实效织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网。
日前,晋安法院与晋安区教育局、区妇联三方联动配合,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少涉校侵权责任纠纷,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林某就读某幼儿园大班期间,在一次户外足球活动中不慎从简易看台上跌落,导致右前臂尺骨和桡骨中段两处骨折,需要进行手法复位和石膏固定等治疗。林某方认为,事故发生后幼儿园老师没有及时将孩子送往医院就医,仅通知家长带孩子自行前往医院,就诊期间,校方也未陪同就医及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对此,林某方请求幼儿园退还其三个月保育费,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幼儿园方认为晋安区教育局已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校方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当对本次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协商未果,林某一方诉至晋安法院,诉讼过程中,幼儿园提出申请追加该保险公司为被告。
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经办法官收到该案后,发挥“茉莉姐姐”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机制作用,联合区妇联和教育局共同参与该案调解。调解过程中,三方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详细了解了事故经过及幼儿园的责任情况,与原、被告积极沟通,找准双方的矛盾症结,通过温和、耐心地释法明理,找到了促进案件调解的突破口。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林某10000元,幼儿园退还林某三个月保育费共计1680元,该案成功实现案结事了。
此次调解,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教育部门及妇联组织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高效协作,三方充分发挥联动调解优势,通过合力协作,促成案件成功调解,真正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晋安法院继续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各部门、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在涉未成年人、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特殊群体案件的调解联动,携手共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