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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补植复绿回访 做好生态修复文章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2日电(陈涛 郑雯婷)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詹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詹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工伐木。经鉴定,被伐林木面积达88.52亩,立木蓄积量为76.25立方米,经济价值36136元。案发后,詹某主动投案并积极进行补植复绿。

  在宣判前几日,闽清法院联合闽清检察院走进闽清县塔庄镇茶口村,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的补植复绿情况开展“回头看”。随着一架无人机“嗡”地一声腾空而起,补植复绿勘察活动由此展开。两院干警借助无人机科技手段,对补植树苗的成活率、生长状况及周边生态环境进行勘察,掌握补植复绿的大体情况。此外,两院还深入当地走访调查了解村民对生态环境修复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詹某补植复绿情况,经林业部门出具报告,确认詹某种植林木按每亩80株密度种植,苗木胸径3-5cm,违法面积全部种植,苗木存活率95%以上。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综上,闽清法院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6136元,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52344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