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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曝光10起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深化落实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减少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近期,泉州市洛江区、台商投资区按照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持续加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持续把好防火关。现公布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洛江区

  案例一

  关键词:

  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基本案情:

  近日,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泉州市洛江区万安某宾馆开展双随机检查过程中,发现所在建筑商业城C幢第一层西侧一处疏散楼梯被王某福经营的海鲜酒楼上锁并堆放杂物,存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该海鲜酒楼罚款人民币107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关键词:

  堵塞疏散通道

  基本案情:

  近日,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依法对泉州市洛江区某宾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第三层东侧一处安全疏散出口被该宾馆增设铁棍,影响安全疏散,存在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根据《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宾馆存在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958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关键词:

  火灾隐患

  基本案情:

  近日,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在对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洛江区万安街道某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消防控制主机瘫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联动;地下室排烟机风力不足;消防电梯不能正常运行;地下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小区内室外消火栓无水等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结果显示,该小区(高层住宅小区)存在火灾隐患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

  处理情况:

  为惩戒消防违法行为,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在经过谨慎的调查取证后,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及《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规定,经组织集体研究,综合判定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洛江区万安街道某小区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同时,依法对该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函请区应急局报请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得到了洛江区政府批复同意。

  案例四

  关键词:

  堵塞疏散通道

  基本案情:

  近日,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罗溪某沿街工艺品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铺二楼仓库未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示配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商铺法人赖某处警告的处罚。

  案例五

  关键词:

  “三合一”,居住场所与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

  基本案情:

  近日,罗溪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新东村黄某经营废品回收点,存在回收物存储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同一建筑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要求立即整改并给予该回收站经营人员黄某警告的处罚。

  案例六

  关键词:

  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基本案情:

  近日,罗溪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鞋垫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大量生产物料问题,该厂涉嫌存在占用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厂主要负责人黄某作出处罚150元,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案例七

  关键词:

  堵塞疏散通道

  基本案情:

  近日,万安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便利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铺将杂物堆放在疏散通道,存在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经营者杨某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关键词:

  遮挡消防栓

  基本案情:

  近日,万安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陈某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前,造成遮挡消防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陈某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台商区

  案例一

  关键词:

  公众聚集处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基本案情:

  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百崎乡一家居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公众聚集处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大队对家居商行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对该处经营者方某某处罚款人民币37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关键词:

  堵塞疏散通道

  基本案情:

  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张坂镇的一家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的两个防火门闭门器存在故障、楼梯间三盏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该家酒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处理情况:

  因该场所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对酒店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给予经营者黄某某罚款人民币14180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