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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后“玩失联” 督促当场履行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11日电(缪文燕)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23年6月,邹先生与福州某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约定印刷一批资料,确定了工期以及单价,并支付了首笔货款7000元,约定余款3409元货到付尾款。数日后,福州某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告知邹先生无法按照双方之前约定的价格提供服务,重新发出报价单,邹先生不同意加价并要求退款未果,遂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后经该院审理判决该广告公司应向邹先生退还货款7000元及违约金。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福州某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但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而后邹先生私下找到刘某,经过多次协商主动让步,邹先生才与刘某谈妥还款事宜,但此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却玩起“失踪”,屡次拒接电话,企图躲避执行。

  执行行动当天,执行法官前往福州某广告公司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中,却不见法定代表人刘某的身影。执行法官锲而不舍地搜寻刘某的踪迹,并最终与其取得联系,电话告知其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必须限期履行还款义务。

  电话挂断三分钟后,申请执行人邹先生向法官表示已收到了刘某转账到款项,该案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