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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文化委员会副主任陈春勇:做好古建筑保护和利用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5日电 1月25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继续在福州召开。福建省人大代表、省美协副主席、民建中央文化委员会副主任陈春勇在此间提出议案,应做好福建的古建筑保护和利用。

  建议中指出,福建古建筑众多,古建筑是我们的美丽乡愁,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闪耀着浓郁的人文地域特色,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近年来,我省在古建筑保护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一些古建筑已到使用年限,急需抢修维护,保护工作与村镇建设、居民生活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部分地方还未制定整体的古建筑保护规划,保护力度不够。

  为此,陈春勇建议:

  一是增强文物保护责任意识,建立文物保护网络。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树立“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促进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省、市、县、乡、村的文物保护网络,设置文物保护联络员,明确职责,引导和教育当地群众自觉保护古建筑,帮助村(居)制定村规民约,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督促古建筑所有人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负责其修缮、保养以及其附属建筑的安全。

  二是增强规划意识,明确保护利用目标。对我省境内的古建筑遗存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为进一步制定全省古建筑保护规划提供详尽的资料和依据。在此基础上,编制《古建筑保护利用规划》,明确古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乡镇(街道)、村落要本着立足长远,优先保护富有地方特色的古建筑,以便更好地保护我省历史文化资源。

  三是完善政策措施,实现合理开发利用。要尽快出台涉及古建筑保护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生态乡村建设和“拆旧建新”中要尽可能多的保留古建筑遗存。村集体可对有保护价值的民居统一收回管理,在村民建房用地指标上允许置换或合理追加,并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古民居、古建筑资源,加强乡村特色品牌包装和宣传推介工作,提高文化旅游品味。

  四是依法保护管理,重视保护维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好古建筑保护资金,将古建保护维护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普查出来的古建筑等文化遗产,要根据其文物价值,公布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依法进行保护管理;对目前尚不具备公布文保单位条件的,应公布为文物保护点,制定保护措施。要依法作出标志说明,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记录档案和保护组织。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保养,最大限度地保留古建筑“实物的史书”、“历史的年鉴”、“文化的载体”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