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9日电(周琳)2023年以来,永春县法院积极践行“两山”理念,推进修复性司法,守护生态底色,以森林资源、流域水源、耕地红线为抓手,切实做到共护、共治、共享,做好绿水青山的“法治卫士”,努力为永春绘就生态绿色的壮美画卷再添司法底色。
该院完善机制,筑牢绿色屏障。联合永春县林长办、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出台《永春县“林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名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违法犯罪的通告》,有力遏制非法狩猎行为。会同永春县检察院、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共建协作机制,进一步整合力量推进湿地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治理。公开开庭审理全省首例同时适用“生态技术调查官”和“专家陪审员”的环境资源案件。
同时,协作联动,凝聚保护合力。联合永春县公安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开展清除捕鸟网专项行动,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与鲤城、丰泽等7家法院签署金门供水水源保护司法协作宣言。协助泉州中院筹办首个全国生态日“司法护源”系列活动,积极融入晋江流域生态保护大格局,承担起“确保一泓清水永续输送”的使命与责任。联合永春县河长办、乡愁河长、相关乡镇到石鼓溪、德凤溪等支流开展巡河巡查,压实河湖水生态环境管护职责。
此外,该院注重生态修复,推动绿色发展。与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会商两起侵占湿地行为的处置措施。审结该院首例森林碳汇补偿刑事案件,“生态修复+碳汇损失补偿”森林生态修复新模式开始铺开。联合多家单位在四级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100余万尾;加强宣传造势,厚植生态理念。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干警们走进课堂,用生动形象的案例视频、趣味提问方式向学生们宣讲环保知识。联合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全国土地日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合理合法用地,增强耕地保护意识。组织“扬帆计划”实习大学生开展环境资源案件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让“法治种子”“环保种子”根植于学生心中。
今后,永春法院将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新诉求,不断开创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新局面,努力用法律涵养一方净土,用真情守护一隅绿色,积极为加快推进美丽永春建设注入司法新动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