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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曝光4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案件一

  关键词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日,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前往辖区内某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处配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涉嫌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磁灶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关键词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7日,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前往辖区内某塑料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一处配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涉嫌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磁灶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厂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关键词】

  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9日,晋江市陈埭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洋埭村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度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十一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①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

  【关键词】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6日,晋江市陈埭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洋埭村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门口堆放货物,造成1处安全出口堵塞。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八条较轻违法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57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