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江市安全生产和谐共治执法年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遏制重特大事故,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晋江市安办将各领域典型案例分批整理推出,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教育,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对晋江市某金属工贸有限公司聘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进行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0日,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晋江市某金属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工钟某从事焊接作业,现场无法提供焊接与热切割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安装防倾倒措施。该公司涉嫌存在聘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晋江市住建局对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进行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28日,晋江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1#厂房、2#厂房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该公司涉嫌存在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4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某鞋业有限公司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进行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29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某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车间、仓库防火分隔不到位。该公司涉嫌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晋江市罗山街道对某建材工贸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进行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21日,晋江市罗山街道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建材工贸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