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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执法重拳出击 泉州市再次扫除一处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窝点

  9月21日,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组织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和码头镇政府前往码头镇康安村一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现场有裂解炉16个,埋地储罐2个,中间罐5个,分馏塔1座,产品储罐2个。

  该企业通过回收亚克力边角料进行破碎、加热分解、冷却手机、分馏得到甲基丙烯酸甲酯等混合制品。甲基丙烯酸甲酯属于危险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序号为1105。经询问了解,该企业负责人擅自组织工人,在的生产装置和工艺未经正规设计的车间内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未设置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存在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危及周边企业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泉州市应急局会同南安市应急局,立即对该场所进行查封,并对疑似危险化学品进行扣押和抽样检测。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抽样检测和危险性分析结果,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进一步处理。

  今年以来,泉州市持续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到目前为止,全市已以“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处的行刑衔接案件6起,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