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集装箱码头企业加快发展集装箱业务、鼓励集装箱货源集聚泉州市港口、鼓励泉州市港口进出的海铁联运集装箱发展、鼓励外贸集装箱航线发展……近日,泉州市出台《推动泉州市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每年最高将发放6000万元政策资金大礼包。
《政策》指出,泉州市着力发挥财政扶持资金效应,对集装箱码头企业进行扶持,由码头企业统筹使用奖补资金,重点用于鼓励集装箱货源汇聚,拓展内外贸集装箱航线,发展集装箱运输等业务。2025年我市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达260万标箱,每年新增2至3条国际集装箱航线,形成集装箱吞吐量、航线扩展、港口建设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格局,提升我市港口运输服务竞争力。
在鼓励集装箱货源汇聚方面,开展港口集装箱重箱箱量奖励,对经由泉州市港口进出的集装箱,给予集装箱码头企业每标准重箱奖励12元;对经由泉州市港口进出的一程中转集装箱,给予集装箱码头企业每标准重箱奖励10元;对经由泉州市港口进出的海铁联运集装箱(含散改集),给予集装箱码头企业省内每标准重箱奖励400元、省外每标准重箱奖励800元,该项目单年度全市奖励总额上限1000万元;对经由泉州市港口进出的本港非中转集装箱重箱,以2022年度或上一年度较高者为基数,对合并计算后的增量部分进行奖励,给予集装箱码头企业内贸每标准重箱奖励150元,外贸每标准重箱奖励300元。其中,石湖和围头作业区合并计算,锦尚、后渚、肖厝和石井作业区合并计算。
《政策》还鼓励集装箱码头企业持续加快优化集装箱航线布局,拓展国际海运网络布局,鼓励运营航线的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在泉州市港口增线上量、建设便捷高效的海上物流通道。在新增国际集装箱航线方面,每新增一条菲律宾或中国香港、澳门、台湾航线,且年度持续经营36个航班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不足36个航班的,每航班奖励2.5万元。对每新增一条其他国际集装箱航线且年度持续经营36个航班及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不足36个航班的,每航班奖励5万元。此外,为巩固国际集装箱航线运营,对除菲律宾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航线以外的国际集装箱航线,在持续经营满一年后的年度(在政策期内)能够持续经营36个航班及以上且完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不少于4000标箱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该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为泉州市行政辖区港口,奖励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以2022年的集装箱重箱箱量为基数,对集装箱码头企业箱量增长情况分三档予以扶持,第一档,2023至2025年度,港口完成集装箱重箱箱量较2022年度未增长或增长未达到5%、10%、15%的,当年度奖励资金3000万元以内;第二档在第一档的基础上,当年度完成集装箱重箱箱量较2022年增长未达到7%、14%、22%的,当年度奖励资金为4500万元以内;第三档,当年度完成集装箱重箱箱量较2022年增长达到7%、14%、22%及以上的,当年度奖励资金为6000万元以内。
根据《政策》要求,此次相关扶持和奖励的执行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市、县两级其他奖补政策涉及的内容与本政策重复或类同的,按就高原则自愿申请,不得重复申请。(记者 谢玉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