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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执前和解” 破解执行难题

  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21日电(杨丽娟 张芊芊)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利用“执前和解”机制,快速化解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据了解,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明溪法院判决,被告某贸易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和标识,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判决生效后,贸易公司仍拒不履行,建材公司遂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材料。

  执行法官收到材料后,在征得建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同意下,启动了执前和解程序,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为双方搭建在线和解平台。同时,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向其陈明利害,告知执行前主动履行不仅可以节省执行费支出,还能让公司的征信信用不受影响,避免公司因被执行而产生后续损失。最终,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下,贸易公司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便主动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承诺今后不再生产、销售该产品,并将赔偿款50000元全部履行到位。至此,该起纠纷在执前得到了圆满解决。

  “执前和解”机制的运用,既简化了执行流程,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确保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快兑现。下一步,明溪法院将继续探索建立执前解纷工作机制,完善“诉源”和“执源”治理模式,减轻群众执行诉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