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12日电(晋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提出:“要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这就要求人民法院把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自觉把每一个审判环节都看作问题解决的最后一道关口,有效避免一案结多案生。
今年以来,晋安法院的法官们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注重每一起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他们细致全面的工作得到广大当事人的认可。
近日,晋安法院民一庭的陈金法官收到一面“司法为民 心系百姓”的锦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在这起案件中,法官是如何为民解愁盼的吧。
郑某的父亲于2016年去世,未留遗嘱。遗产包括位于晋安区某小区的一处车库,由于郑某父母已于2004年经诉讼离婚,并确认该车库归其父亲所有,故该车库的法定继承人为郑某与其胞姐。
2022年,该车库纳入政府征收范围,因郑某胞姐始终怠于配合办理相关征收补偿手续,导致郑某迟迟无法领取相应的货币补偿款。郑某无奈诉至晋安法院,要求继承上述车库对应的征收补偿款中50%的份额。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上述车库被征收后的征收补偿权益由郑某姐弟各继承50%份额,双方均服判息诉,判决于去年底生效。
至此,这起简单的继承纠纷本应随着判决的生效得到了结,双方当事人根据法院判决的内容到征收部门办理手续即可。
但上个月,经办法官陈金又接到郑某的电话,反映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原来,征收部门要求提供车库产权证书原件并注销产权登记后才能发放征收补偿款,但产权证书原件一直被其胞姐持有,胞姐虽然嘴上称自己服从判决,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但就是怠于配合提交产权证,导致判决的权益迟迟无法兑现。郑某只好再次联系经办法官,请求帮助。
虽然离结案已经过去了大半年时间,但陈金法官仍然把郑某的诉求当作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认真对待。为实现案结事了、防止衍生出新的执行案件,陈金法官在全面了解情况后,多次主动与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及征收部门协调沟通,探讨是否有可行的替代解决方式。最终,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同意由郑某持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办理车库产权注销手续,郑某也得以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征收补偿款。本案纠纷在陈金法官的能动司法下,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表感激,郑某第一时间向陈金法官送来了“司法为民 心系百姓”的锦旗。
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晋安法院将牢牢坚持能动司法,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做到“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扩散、纠纷不增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