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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率先!厦门市检察院设立海上执法大数据平台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21日电(黄燕)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8月17日,厦门市检察院与厦门海警局会签《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行刑衔接工作的备忘录》,从多个方面深化落实与海警局在涉海领域的行刑衔接工作,在全省首创两级海警机关侦监协作配合机制的基础上,实现全省率先设立海上执法大数据平台。

进一步深化落实行刑衔接工作备忘录签约仪式 方靖摄
进一步深化落实行刑衔接工作备忘录签约仪式 方靖摄

  备忘录明确,双方将通过平台共享、专线接入、自动推送、数据拷贝等方式,实现纸面化到数据化全新升级的海上行刑衔接2.0版本,确保海上执法、业务监管数据实时采集、存储、交互,推动落实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落地落实。

  01深化落实检察监督案件正向衔接

  坚持以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为抓手,充分运用行刑衔接平台数据资源,实现涉海领域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对接,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系统。海警局将通过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向市检察院报送相关行政处罚数据,市检察院可实时查看相关数据,挖掘数据资源价值,及时碰撞归纳有价值的监督线索,实现“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式,加强衔接配合和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02深化落实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

  落实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制度。检察机关对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提出检察意见,并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时移送数据至海警局,对海警局的回复和处理情况加强跟踪督促。

  厦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依托网络技术建立健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与其他行政机关案件信息共享,推动形成以智能化数字技术服务检察业务的法律监督新格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