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29日电(傅玮珊 翁志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不少人为了蝇头小利参与其中。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收购或出卖银行卡,有人甚至协助赃款转移、取现……
被告人赖某某、张某某在分别接受上线“大红鹰”(另案处理)的指令,明知上线的钱款系网络诈骗或网络赌博平台的钱,参与将该钱款购买黄金消费刷出。
上线“大红鹰”提供小车、工作手机、用于伪装的衣物(衣服、帽子、口罩等)、刷卡消费的银行卡、身份证等、以及每人一次的费用人民币500元,小车均是停在指定地点,其他物品均事先准备好后放置在小车内。
操作模式均是由张某某驾驶小车载着赖某某来到指定地区繁华地带,将各自手机关机或设置飞行模式,后使用工作手机;事先踩点挑选好金店;后由张某某将车停在监控死角区域,并留在车上等待接应,由赖某某伪装好后下车,来到金店购买黄金分多笔刷卡消费。事成后,二被告人驱车离开,将小车停在指定地点,并将原有物品及购买的黄金留在小车上,取走各自的费用后离开。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张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进行购物消费转移,数额达人民币825047.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赖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上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赖某某、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五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随着“断卡”行动不断推进,有些不法分子把“洗钱”的主意打到金店上,企图通过黑钱变黄金、黄金变现、高买低卖等系列手法,妄想实现非法资金“黑洗白”目的,最终仍旧难逃法律的制裁。
人民群众要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同时提高对洗钱、转移赃款等犯罪的辨别能力,切勿贪图小利,心存侥幸。此外,金店经营者如遇顾客购买大量黄金首饰,要审验购买人的银行卡与其本人身份证是否一致,并留意交易过程中的细节,一旦遇到可疑情况,应当终止交易并及时报警,以免成为“洗钱”犯罪分子的帮凶。
下一步,荔城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抓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案件审判,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最大限度挤压犯罪活动空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