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6日电(王金仕 李宝英)近年来,福建省安溪县检察院及时更新监督理念,通过多方协作凝聚监督合力,积极能动履职做实做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2021年以来,安溪县检察院对保外就医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的4名罪犯督促提请收监,4名带病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因重蹈覆辙被收监执行,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司法公信力。
保外就医刑罚执行过程中,审查判断病情鉴定是监督工作难点,为防范伪造病情复查材料、“一保到底”等现象,安溪县检察院于2021年4月联合县司法局、卫健局建立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审核工作机制,由县医院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45名医师组成专家库,加强对病情的专业化、规范化审核,检察机关全程进行监督。
为实现精准监督,安溪县检察院启动文证审查程序,同步将病情材料、专家诊断意见委托市院检察技术信息部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判断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守牢病情诊断关口,对保外就医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的罪犯,及时督促社区矫正机构提请收监。
此外,安溪县检察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证对罪犯适用保外就医是否有社会危险性的可能,扎实推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审查,对病情虽符合保外就医情形,但存在多次、连续、流窜作案等情形,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建议法院不予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监督收监执行。
诈骗罪犯苏某于2010年和2018年分别被判处刑罚,2020年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而苏某因患尿毒症于2021年3月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苏某重操旧业再犯罪。2022年2月,安溪县法院对苏某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判决生效后,苏某以其患有尿毒症为由,向安溪县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2年5月,安溪县检察院收到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函》后,迅速启动文证审查,认为罪犯苏某的病情属于可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但可适用就一定被暂予监外执行?承办检察官对苏某适用保外就医有无社会危险性情形进一步调查。经深入调查后检察官发现,苏某在前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判决宣告后及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多次、连续作案,对其适用保外就医,难以防止其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据此,安溪县检察院建议法院不予决定对罪犯苏某暂予监外执行,同年10月苏某被收监执行。
目前,在安溪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24名。为了让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增强法治意识,消除法律认识误区,安溪县检察院协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通过观看宣传教育片《“矫”幸的代价》、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对收监案例进行多维度宣传,同时加强入矫检察,让新入矫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深刻认识到要珍惜矫正机会,钻不得法律空子,再犯罪要付出代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