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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曝光!莆田市烟花爆竹无证无照经营行刑衔接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时候都需警钟长鸣

  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莆田市应急管理局现对三起烟花爆竹无证无照经营行刑衔接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典型案例

  卓某

  涵江区一处无证经营窝点经营者

  存在主要问题:

  在未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处罚情况:

  执法人员依法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清点移交;公安机关对卓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扣押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对卓某本人进行依法拘留。

  胡某

  涵江区一处无证经营窝点经营者

  存在主要问题:

  在未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处罚情况:

  执法人员依法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清点移交;公安机关对胡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扣押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对胡某本人进行依法拘留。

  林某

  涵江区一处无证经营窝点经营者

  存在主要问题:

  在未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处罚情况:

  执法人员依法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清点移交;公安机关对林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扣押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对林某本人进行依法拘留。

  普法小课堂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