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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还能力拒不执行 “老赖”行为终获刑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12日电(张芊芊 连燕)近日,明溪法院审结一起拒执案,被告人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扣押在案的80000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某。

  据悉,明溪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对被告杨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被告人杨某某欠刘某某借款本金3065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21年1月起于每月的3日支付50000元,至本息还清时止。因被告人杨某某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向被告人杨某某送达法律文书,并查明其名下财付通账户在2021年5月至11月期间收入金额46.11406万元,支出金额59.594393万元;名下建设银行账户在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收入金额63705元,支出金额57000元;另一张银行卡账户在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收入金额67405元,支出金额57800元,被告人杨某某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2022年9月16日,被告人杨某某被赣州铁路公安处瑞金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2022年9月17日,被告人杨某某退出执行款人民币80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理。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