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20日下午,大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福建省大田县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名员工在焙烧下渣口漏灰管道处进行电焊作业,该员工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大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8日,大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大田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管理台账中无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记录,后经笔录查实,该公司作业人员于2022年2月对2号隧道窑有限空间场所进行检修,但未按公司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执行,未经审批擅自作业,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大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对大田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对大田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