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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险撞晨练人 没有歉意反出手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23日电(郑晓静 欧新蕊)一男子酒后险些撞上一晨练人,没有歉意反出手打人,因此获刑。近日,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2年4月14日凌晨5时许,在漳州市九湖镇某村绿道晨跑的被害人陈某险些被酒后开着电动车路过的被告人林某撞到。陈某心觉危险,不满道:“你要把我撞死吗?”林某听到后登时怒意上头,下车与陈某吵了起来。陈某见林某气势汹汹的样子,便害怕地捡起路边一小块碎掉的砖头以备防身,并打电话叫自己的同事赶紧过来解围,林某见状也打电话让自己朋友过来。而后林某见自己朋友先到了,顿时有了底气,便径直上前朝陈某脸上打了几下使其倒地,再往陈某身上踢了一脚,林某朋友见状赶忙上前阻止。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后被告人林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告人林某未提起上诉。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酒后不滋事,不打架,不斗殴,遇事要冷静处理,不逞一时之气,切莫采用暴力手段把矛盾扩大化,进而导致严重后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