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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为高龄老人“撑腰”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23日电(黄喜祖 林沁)近日,因车祸导致伤残的福建省东山县籍70多岁老人陈某,终于得到一笔13万多元的因伤残住院治疗,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这位老者高兴道:感谢东山县检察院,为我“撑腰”,讨回了公道。

  原来,2021年2月初,陈某因事外出,当其行走在路上之时,不幸被驾车的曹某撞伤,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曹某负事故全责;事故导致陈某左胫腓骨骨折,后经伤残鉴定为10级伤残。本事故给因伤住院的陈某,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在陈某住院治疗期间,保险公司为其垫付了3万多元,肇事者曹某支付了6000元后,再无下一步赔偿;给原本依靠务工生活的陈某一家带来了经济上的困难。

  东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发现该案。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考虑到受害者是高龄老人,且家庭条件较差,该院检察官主动作为,及时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并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同时与县法院民事审判法官沟通与协调,帮助老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2年6月25日,东山县检察院向东山县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书》;6月29日,经东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以车祸受害老人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3万余元。

  东山县检察院经办该起案件的检察官介绍道,东山县检察院秉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以“支持起诉”的方式,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实践,致力维护受到不法伤害老人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