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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提起公诉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20日电(徐维莉 潘晶旻)组织多名未成年少女到娱乐场所进行营利性陪酒、陪唱服务,并从中非法获利。近日,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南平市首例把未成年人作为违法犯罪工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刑事案件。

  2021年5月至11月期间,李某某在酒吧、夜店等场所认识了张某某、林某甲、池某某、林某乙、林某丙等多名未成年女子,并以介绍赚钱工作为由将她们招募为组员。在明知张某某等人还未成年的情况下,仍以组长的身份多次组织“组员”到延平区多家娱乐场所从事营利性陪侍服务,并从中非法获利。李某某作为组长,通过提供住宿、代领工资、安排出勤场所、制定“规矩”等方式对组员进行组织管理。在此期间,李某某从外地招募詹某某为“组员”,詹某某未经李某某允许,私自带陌生男子到宿舍内,破坏了李某某制定的“规矩”。李某某便纠集其他“组员”殴打詹某某并安排人员将其送回老家。在回老家途中,詹某某报警求助。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在提前介入“李某某、苏某某非法拘禁詹某某案”的过程中发现了李某某作为“组长”,利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以能轻松赚快钱为诱饵,让未成年人成为其犯罪的工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牟利活动,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案件承办人就案件的法律适用、侦查取证等问题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根据案情将罪名由公安提请逮捕的非法拘禁罪改变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批准逮捕,对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以无犯罪事实不批准逮捕,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苏某某终止侦查,精准打击、不枉不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