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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在厦门设立

  8月30日,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设立暨“生态司法+碳汇交易”签约仪式在厦门举行。

  在厦门市“双碳办”的指导下,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开展合作,依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的全国首个农业碳汇交易平台和全国首个海洋碳汇交易平台,打造生态司法和碳汇交易平台之间的直通机制,建立“蓝碳+绿碳”的“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

座谈会现场(东南网记者 文洁 摄)
座谈会现场(东南网记者 文洁 摄)

  当日,首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签订了自愿认购碳汇委托书,并递交给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涉及金额40多万元,标志着厦门市“生态司法+碳汇交易”工作正式启动。

  据同安区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林振泰介绍,2020年11月,被告人郭某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海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雇佣数人到台湾浅滩海域附近用船载采砂设备抽砂,被厦门海警局当场抓获。经鉴定,该船运载海砂共计5952.05立方米。经评估非法采矿行为造成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价值共计42万余元。同安区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对被告非法采砂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在同安法院的调解下,同安区检察院与郭某祥就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郭某祥真诚认罪悔罪,自愿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购买海洋碳汇42万余元。达成调解后,郭某祥签订了《自愿认购碳汇委托书》,全权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购买海洋碳汇,并将所购买的碳汇交付至厦门产权中心设立的“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用于实现“碳中和”,以此方式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义务。

  “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旨在有效整合生态环境司法、检察双方合力,发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在碳交易中开发、测算、交易、登记等一站式专业服务优势,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修复能力不足、实际修复条件有限等问题,简化生态修复流程,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本次签订的“生态司法+碳汇交易”协议,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提供符合生态环境替代修复目的的碳汇交易标的,并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涉生态案件实际情况,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自愿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认购“绿碳”“蓝碳”等生态价值产品,以承担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将购买到的碳汇交付到“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助力在厦门社会范围内实现“碳中和”目标。

  “生态司法+碳汇交易”机制及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的建立,通过不断拓展、丰富碳汇交易场景,进一步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同时也突破了以往购买“碳汇”实现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购买的碳汇用于实现“碳中和”目标,实现碳汇生态产品生产、交易、使用的闭环管理。(记者 文洁 邹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