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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划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范围:学校医院等场所应高于“普标”

  中新网兰州8月26日电 (记者 冯志军)甘肃省政府新闻办26日举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称,新修订的《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条例》附件列举了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范围以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将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给出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能力。”甘肃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处长高晓明强调。

2019年9月,甘肃省举行2019年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演练。(资料图) 师永红 摄
2019年9月,甘肃省举行2019年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演练。(资料图) 师永红 摄

  甘肃省是一个地震活动频发省份,全省80%以上的面积、14个市州及81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市,处于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安全性评价是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有效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甘肃省地震局局长石玉成介绍说,国内外历次地震的震害经验表明,确保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是减轻地震灾害最有效的手段。同一般性工程相比,具有重大价值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震时一旦发生严重破坏,将会产生灾难性后果。

  石玉成表示,因此,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保证建设工程抗震安全、减少人员伤亡的一个重要环节,既可服务于工程科学选址,又可以为建设工程提供科学、准确、可靠、合理的抗震设防要求,从而达到有效降低地震灾害风险的目的,充分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甘肃省地震局公共服务处副处长郝臻说,《条例》规定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应当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园区产业规划布局和确定相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同时,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区域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并建立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库,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

  据甘肃省地震局介绍,下一步,将推动《条例》的严格贯彻执行,依法履行好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同时,把《条例》作为普法宣传教育和领导干部学法的主要内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