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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

  为充分发挥森林“宝库”作用,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在泉州海丝野生动物世界共同开展洛江区“福建省第三十六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宣传活动。

  活动中,洛江区检察院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共同签署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以实际行动向社会发出保护野生动物的庄严承诺。签署倡议书进一步凝聚了行政监管与司法保护合力,推动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的良好格局。

  在宣讲环节,洛江区检察院干警围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办案实际以案释法,向群众重点讲解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醒大家自觉拒食野味、不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及时举报。通过面对面普法,引导学生和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共同筑牢野生动物保护法治防线。

  下一步,洛江区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加强与相关单位协作联动,持续开展普法宣传,以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和万千生灵,为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洛江画卷贡献检察力量。(本网综合 通讯员 蔡书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