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一头连着民生冷暖,一头系着万家安康。近年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系于心间、扛在肩上,在食品领域持续发力,聚焦“治罪”与“治理”,以一身检察蓝守护人间烟火气,用法治力量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协同联动 织密食安防护网
食品安全治理从来不是一家独奏,而是“独木不成林”的协奏曲。大田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保持密切协作,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与监督机制。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的食品安全案件,均逐一向检察机关备案;对工作中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线索,依法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近年来,通过该机制已建议移送3件案件,有效打通了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通道。
坚持“一盘棋”协同发力,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刑事检察部门受理食品安全案件后,同步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对涉及的公益诉讼线索依法立案,实现刑事追诉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链条、全流程闭环保护,让违法者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付出公益损害赔偿代价。
宽严相济 把准司法尺度线
大田县检察院始终把“四个最严”要求挺在前面,以“零容忍”锋芒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亮剑。近年来,共办理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7件13人,起诉5件8人,涵盖私设屠宰场屠宰生猪、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商品等。
敢于亮剑,方能震慑一方。办理余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时,面对销售金额难以查实的僵局,承办检察官从海量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入手,梳理出购买人员清单,引导公安机关逐人取证核实,最终让犯罪数额水落石出,有力震慑了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犯罪。
审慎用权,方能守住底线。办理陈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时,对仅受雇帮助屠宰生猪的人员,经补充侦查后依法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防止行政违法不当升格为刑事犯罪,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
普法润心 共绘共治同心圆
“检察官,我在制作九层粿的时候可以添加什么东西?”“检察官,我买到的饮料是假的,应该怎么办?”“检察官,如果我发现有人在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可以到哪里举报?”……普法宣传现场,群众拿着宣传单,围着检察干警咨询不断。
大田县检察院始终坚持“谁执法谁普法”,通过多角度、多时段、多形式的宣传,激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主人翁意识。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定点现场普法活动9场次,向辖区内的商户、群众讲解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解答群众的疑问。同时,运用新媒体矩阵,通过漫画、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扩大覆盖面,营造食品安全“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民之所盼。检察履职,责之所在。大田县检察院将继续以高质效履职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以检察之力守护万家“烟火气”。(本网综合 通讯员 叶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