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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救急解困、扶危济难、传递温情”的职能作用,切实办好民生实事、彰显司法关怀,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本次活动主要面向寇某、邱某2名因案致困、致贫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近亲属。

  横祸骤降 检察救助纾民忧

  寇某系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近亲属,寇某的妻子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后载其孙子余某)在光泽县光明大道恒荣南郡公交站附近被官某驾驶的小型货车撞倒。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余某重伤二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官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光泽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官某赔偿寇某各项费用共计83万余元,但官某因赔偿能力有限,仅赔偿12万元。日前,光泽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官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接收到相关线索后,县检察院干警立即采取行动,通过上门走访、多方核实了解到:寇某年过六旬,无收入来源;其孙子余某在本次事故中受重伤,或将落下残疾,尚需大量费用治疗,生活十分困难。确认寇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寇某争取到一笔司法救助金,暂时缓解了寇某一家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屋毁难支 司法温情暖民心

  邱某系一起放火案的被害人。李某因听信谣言、精神病发作等原因,点燃自家房屋,致使邻居邱某的房屋被烧毁。经鉴定,邱某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光泽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

  虽然李某已受到了法律严惩,但因其无赔偿能力,邱某未获得任何经济赔偿。经光泽县检察院调查核实,邱某左腿、左臂均有残疾,无劳动能力及其他收入来源,每月依靠低保维持生计,房屋被烧毁后,其生活陷入了极度困难的境地。

  掌握相关情况后,光泽县检察院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鉴于邱某文化程度有限,干警主动协助其准备申请材料,并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办理流程,以最快的速度为邱某争取到一笔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了邱某的燃眉之急。

  发放现场,检察干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宣读司法救助决定书,确保救助过程公开透明。在给予物质帮助之余,干警们也亲切询问受助群众近况,鼓励他们重拾信心,积极面对眼前困境,将司法关怀转化为勇敢前行、重建美好生活的动力。

  近年来,光泽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办案与救助同步推进,将司法救助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通过常态化排查司法救助线索、精准核查困难群众实际状况、严格规范审批流程、高效落实救助政策,推动司法救助从“被动申请”向“主动帮扶”转变,切实做到发现一户、救助一户、温暖一户,真正把这项暖心工程落到实处、落进民心。下一步,光泽县检察院将持续做深做实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提升救助精度、优化救助流程,坚持物资救助与人文关怀并重,以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纾解民困、温暖民心,让司法温度可感可及。(本网综合 通讯员 竺元居 李诗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