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矗立,机器轰鸣。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某公立医院项目工地上,钢筋脚手架交错林立,处处是热火朝天的建设景象。谁也不曾想到,几段无人看管的电缆,竟让其中12名施工人员站到了刑事案件的风口浪尖。
近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这起盗窃工地电缆案件中,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于审查逮捕阶段审慎履职、精准把握羁押必要性,于审查起诉阶段区分主从、充分尊重被害单位意愿,并依托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推动惩治犯罪、修复损害、教育挽救有机统一,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案发回溯,工地电缆接连失窃
案发时,包工头蒋某某像往常一样,带着施工团队到工地进行施工准备。他注意到项目部存放于配电房的电缆无人看管,便打起了这批电缆的主意。于是,他主动提议、牵头组织手下11名工人,先后四次趁着施工间隙盗取工地电缆,剪成小段、剥出铜芯变卖换钱。一纸警情,揭开了这起团伙盗窃案。案发后,蒋某某及其中6名工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这7名犯罪嫌疑人亲属共同筹集赔偿款赔付被害单位,被害单位出具谅解书,对全部涉案人员的行为予以谅解。
这起案件涉案人员多达12人,且多为务工人员,如何在依法惩治犯罪与教育挽救、保障被害单位权益之间找准平衡点,成为办案面临的首要课题。
审慎履职,主从有别厘清罪责
该案前期到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请审查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综合评估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险性。经审查认为,虽然各犯罪嫌疑人的盗窃数额均达到追诉标准,但各犯罪嫌疑人均主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被害单位损失已通过退赔得到修复。综合判断,采取取保候审足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没有逮捕必要。仓山区检察院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此后,其余5名犯罪嫌疑人陆续投案,到案后退出各自全部违法所得。全案12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未“一诉了之”,而是深入研判案情,厘清全案人员地位作用、参与程度与获利多少。包工头蒋某某,是犯意的发起者,也是整个盗窃行动的组织者,销赃分赃也由他主导,是这起共同犯罪里的主犯。即便拥有自首、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但主观恶性相对较大,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反观其余11名工人,大多是听从包工头的安排参与作案,只是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分得赃款数额微薄;且都是过往没有违法前科的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或是参与赔偿、或是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整体社会危害性较小。
公开听证,宽严相济传递温情
“案件办理不能只盯着法条,还要考量案件背后一个个务工家庭的生计,也要充分尊重被害单位的意见。”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被害单位,再次核实赔偿与谅解的真实意愿。被害单位表示,损失已全部挽回,谅解出于真心,希望给误入歧途的务工人员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让案件处理经得起检验,仓山区检察院依法组织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领域人士担任听证员,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听证活动进行监督。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事实证据、不捕理由、主从犯认定依据及拟不起诉的法律规定,深入释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经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及听证意见,仓山区检察院作出分层处置决定:对策划组织盗窃的主犯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其余11名从犯,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续,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蒋某某作出一审判决。
同案不同处理,宽严之间尽显司法担当。对组织者依法追诉,守住法律刚性底线;对情节轻微的从犯作不起诉处理,重在教育挽救,避免他们被贴上犯罪标签、丧失就业谋生机会。仓山区检察院以能动检察履职推动法理、事理、情理有机融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下一步,仓山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常态化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以检察履职助推轻罪治理,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传递司法温情。(本网综合 通讯员 廖翔)